春节两岸人员往来需求旺 航空公司增班服务******
中新社北京1月6日电 (记者 路梅)2023年春运将于7日启动,海峡两岸人员往来需求大增,不少执飞两岸航线的航空公司增班服务,一些热门航线的春节高峰日期订票率已达八成以上。
2023年春运是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以来的第一个春运,中国民用航空局总飞行师万向东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预计民航客流量将明显增长。
就此,春秋航空公司宣传部部长毛懿对中新社表示,春秋航空计划自1月15日起至3月底,恢复上海到台北航班,目前订票情况较好,预计春节期间客座率可达九成以上。“这条航线上的两岸出行需求一直比较旺,春运期间恢复航班,将更加便利两岸旅客的出行,我们也会精心配备飞行机组,为旅客提供温馨的服务。”
记者当天通过订票网站查询了解,春运期间多数执飞两岸航线的航空公司都增加了客运航班数量。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为例,自1月11日起至2月底,“上海浦东—台北桃园”航线由目前的每两周一班增加至每周七班;“北京首都—台北桃园”则由每周一班增加至每周两班。航空售票处订票员查询后表示,自1月14日开始,春节高峰日期的两岸航线票源已较为吃紧,多数航班的订座率超过八成。
自2008年两岸开放空中直航后,大陆开放航点61个,台湾开放航点10个,每周两岸客货运航班超过890个。2020年2月至今,民进党当局以防疫为借口,单方面暂停57个大陆航点的两岸航班,仅保留北京、上海、厦门、成都4个航点,两岸航班数量大幅缩减。
据了解,2020年之前,原有十余家大陆航空公司开设两岸航班,航点和人员往来受限后,仅有国航、东航、南航、厦航保留少量两岸航班,春秋航空与吉祥航空则在今年春运期间复飞部分两岸航线。
航空界人士指出,目前两岸直航航点少、航班数量有限,很难满足两岸民众正常出行需要。许多台商台胞亦呼吁,尽快开放两岸航点、增加航班,让两岸人员交流和贸易往来恢复正常。(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